Tuesday, October 03, 2006

離異分子的省思

這是阿美的故事:

阿美今年十四歲,她一出世就被視為不祥之物;父親失業了,父母親常因經濟問題吵個不休,阿美時常遭受他們的毒打,她的後腦滿布傷痕,是父母親對她的傷害。阿美的大哥是一個罪犯,曾因行劫而入獄兩年。

阿美在學校時常搗亂,罵老師,打同學,因而被校方趕出校。

阿美在朋友的介紹下,與數名少女居於旺角區的舊唐樓內,由兩名男子看管,安排她們從事賣淫活動,每天平均接十單生意,阿美稱這種生意做「私鐘」。

她們白天以打「麻將」度日,直至晚上七時許,生意就會陸續而來。阿美每單生意可分取五成收費,平均每月收入過萬元。但由於她在「麻將」檯上輸了不少,剩下來的錢就僅夠維生。

阿美在一次警察掃黃的行動中被捕,判入女童院。在女童院內,阿美仍然時常搗亂,罵社工、毆打其他女童,又故意毀壞院內的設施,院方帶她到精神科醫生檢查,發現她不僅神志健全,智商更高達一百二十八度。

這不是一齣電影的橋段,而是我初出道當記者時,報道的一宗個案。阿美不但真有其人,我們的社會裏,更有無數個阿美,他們被視為不懂潔身自愛、墮落、自作賤的一羣,社會稱他們為「邊緣青少年」。

念大學時,我曾選修一科名為「罪惡、瘋狂和社會」(Crime, Madness & Society)的科目,現在只依稀記得一個叫做「標籤理論」(Labelling Theory)的東西,內容大致是說,社會上的大多數,如何利用他們擁有的資源和權力,將一些不合主流的行為,「標籤」為「越軌」行為,而被「標籤」的人,往往會產生「自我完成式預言」(self-fulfilling prophecy)的效應,按著被「標籤」的方向,實現了社會大多數對他們的看法。這個理論,直至我進入社會工作,才發現它的真實性。

在快餐店、卡拉OK、桌球室、便利店,我們都可以發現這些被稱為「邊緣」的青少年,我們是邊緣,原因是他們不乎合社會的期望。我們討厭他們,並投以憎厭的眼光,因為他們是離異分子。

是的,我們已習慣於「一致」,從進入學校開始,我們接受同一的課程,受著同一句說話的激勵:「要讀好書才有前途。」得到同一的嘉獎,受到同一的責備,被同一個計分制度來衡量成績。從學校踏進社會,我們拿著同一的文憑來證明自己的能力。

若要自我介紹,這是多麼令人尷尬的事情!我們充其量只能說出自己是某地的市民、某學校的學生、某社會的成員、某公司的職員,還有甚麼呢?實在想不出來了,因為我們已失去獨特的身分,被社會的規範標準化了。稍與這個標準有差異的,他就是「離異分子」,他的行為就是「越軌行為」。

不合羣的「離異分子」一旦被擁有社會資源和權力的人實施「標籤法」,他們就註定要實現這個自我完成式的預言。社會的資源將不會再花在他們身上,「離異」的學生被湊合在劣等的學校裏,文憑上的劣等學生也就只能從事低下階層的工作,受盡冷眼的「離異分子」以破壞的行為洩憤,以回應他們被社會的制裁。實施標籤法的人喜見自己對「離異分子」的判斷是多麼準確。

我們害怕「離異分子」,因為他們威脅著我們習慣了的觀念,而這些觀念,我們或許從來沒有質疑過。

社會學家史賓諾沙(Spinoza)曾經這樣說:

「如果貪慾的人貪的只是錢財,有野心的人想的只是名位,我們就不認為這些人是瘋了,只不過覺得討厭而已;通常只是瞧不起他們。然而實際上,貪慾、野心等等,實在是不同形式的瘋狂,儘管通常我們並不視為『病症』。」

很明顯,史賓諾沙的言論已經過時,貪慾和野心不但不叫人討厭,還被視為有上進心的表示。相反地,沒有這兩樣質素的人,將受到社會的鄙視。

在這個價值觀念完全被扭曲的社會裏,誰是瘋狂?誰是正常?「離異分子」的越軌行為會否只是對這個畸型社會的控訴?

電影《飛越瘋人院》描述主角被關進瘋人院裏,受到護士和執行紀律的人以「非人性」的手段對付。相比起來,被定為「神智不健全」的人更顯仁愛,而「正常人」則更顯殘暴。這何嘗不是現實社會的寫照!

No comment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