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October 03, 2006

創造與救贖的信仰

「一個人惟有當他有如上帝,並且和上帝共同生活時,他才成為一個人」── 奈爾(Stephen Neil)

人要尋索生活的意義,首先要對自身的身分得到定位,才有支點(reference point)解釋人生,是以人必須先尋得三個基本問題的答案;我究竟從那裏來(或說我是誰)?我為甚麼來到(或說我來世的使命是甚麼)?和我將往何處去(尋求永恆的歸宿)。

現代人一般傾向接受人是從猿猴進化而來,原因是這樣的解釋看來科學化一點。當然,從來沒有很多人真的花心思研究進化論,他們接納這樣的解釋純粹是對科學投出信任的一票。科學的權威甚至伸廷至哲學的範疇,凡是不能證實的東西就不可接納。縱然不少學者已提出科學的權威只應在描述物質世界的現象,而不在解釋世界本體的由來,但講求客觀和理性的現代人,對科學主義的擁護絲毫沒有減退,在把信奉宗教的人士標籤為「迷信族羣」的同時,他們卻從不反省自己對科學的迷執已到達甚麼境地。

德國哲人尼采曾悲歎「人生不過是一剎那、一樁事件、沒有結果的一樁意外」,這個描述其實是進化論必然的邏輯結論。人既是動物界中的進化結果,他只是細胞分裂和突變的偶然產物,人生就必然地是一次沒有既定意義的「意外事件」,接受進化論的人必須承認這樣的結論。存在主義者在悲苦的現實中,以勇毅的意志來表彰人的存在意義,這精神誠然值得尊敬,卻與整個理論體系並不協調,是以尼采以精神錯亂告終,不少存在主義者以自殺結束悲苦的一生。

究竟進化論的精神給予我們怎樣的人生觀?人既純屬物質界的動物,我們就只應〔實在不再有應不應該(ought-ness)的概念,動物界只有是與不是的實然(is-ness)狀態〕按著欲念行事,直至生命結束,曾經存有化為無有,一切就是這樣運行,根本不存在意義的問題。愛和自我犧牲成了最荒誕的行徑,勇氣和尊嚴是無從解釋的概念,因為它們根本不應該存在。

基督教對人的了解必須從神的創造開始,人乃是按著神的形象創造,並被賦予動物界所沒有的「靈性」,所以人類的存在絕非偶然,更不是意外。人既是按著神的形象造成,他就是超越了物質界的邏輯,他所具有的情感、理智和意志都是源於神的位格(personality)。人的精神要求、道德意識和尊嚴亦是衍生於神的形象。

若說進化論是基於人類學和考古學的發現,那麼創造論就是基於人本質的理解,兩者同樣是需要信心的接受。科學的描述是把零碎的現象連繫起來,明顯地,我們不能說它就是事物的真象,是以科學的描述時常都因應進一步的發現而作出修改,創造論能否說科學的描述?若是根據人本質現象的分析,我們大概不能否認它有科學的精神。不過,創造論對人生起源的解釋,從意義的觀點大於科學的觀點。

甚麼是意義的觀點?一些人從聖經創世紀的描述與人類學和考古學的發現所存在的衝突,得出創造論不可信的結論。這裏暫且不討論人類學和考古學的限制和缺點,創造論的重要意義在於神創造了宇宙萬物,而不是在於神創造的方法。人們當然會知道往魚骨裏挑刺是多麼容易的一件事,若要斟酌於創世紀的字句細節,而否定創造的「可能」,那只是因為他們已立定心意拒絕創造論。

承認神創造這世界的意義,就是確認這世界是一個有秩序的實體,有神的護持,不會霎時變得混沌虛無,更重要的是創造是一項有目標的作為。按聖經的記載,神創造的目的是基於愛的動機,彰顯自身的榮耀,並定意以人為衪愛的對象,分享衪創造的喜樂。在這個意義下,人的身分得到定位;他是一名擁有自由意志的受造者,正因為他具有自由意志,他才能成為一名真正的崇拜者(worshipper)。

說崇拜者,不少人認為這是一種下賤的自我否定。不過,若我們從身分的定位來看,這其實是一種自我的肯定。一個真正的崇拜者,他當會領略到與創造主的甜蜜關係裏所獲得的真正喜樂。人在世間努力尋找同行者,否則,他就會感到孤單乏味。同樣,人若要拋棄他的創造者,他必然感到空虛無聊。所以,崇拜其實是人的一種自然回應,是與創造者的親密溝通。

神按著他自己的形象造人,明顯地,衪賦予人一個極特殊的身分,是動物所沒有的。人乃具有神代表(ambassador)的高貴身分,因而人是主體,而不是客體,人不應被淪為奴隸或工具,人的生命應得到尊重。

人在世上的使命亦因而得到定位,他是神溝通(communion)的對象,因而他應以了解神(knowing God)為己任。人既是神在世上的代表,他亦應以智慧和創造力護持大地,並使之常在良好的狀態(well-being)。

不過,當論到神的形象時,若不談及「愛」,那就是一個極大的疏忽。神的創造乃基於愛的緣故,神的愛(agape)具有自我犧牲的性質。在人世間,我們同樣找到犧牲的愛,就如父母之愛,和那些願意貢獻一生服侍受苦者的人的愛。因此,人的犧牲和愛不但不會成為荒誕的行徑,更是源於神的一種高貴情操,也是人生的一項重大任務。

對於進化論者來說,上述都只是一些無意義的言詞。進化的世界裏,人不應有主體的身分,也沒有護持大地的必然職責,他只需按著欲念攫取所需,更不可能有愛的感受。

創造的原意是從無成為有,而不是從有成為無,因此,死亡不是創造的原意。正如人有神的概念,人也有永恆的意念。這個永恆的意念並不是人無故地想像出來的,而是潛藏於人的意識裏、是人曾經擁有的事實。人尋求死後將往何處的答案,是因為他不能接受自我的霎時消逝,這是一個荒謬的結局,違反人類的理智。若不是人離開神的緣故,死亡根本不會存在,人將永遠與神在一起。

若說死亡是一種懲罰,倒不如說死亡是一種提示或警告。人選擇離開神之後,他的存在狀態已脫離神的創造原意,死亡給予人類一個大限,為了要他時常警覺他那不如意的存在狀態,死亡的荒誕結局叫人感受到存在的威脅,因而思索存在的意義。

人究竟將往何處?這決定於他曾否認真的面對人生,當人誠實地面對自己的處境,並回應生命的質詢,在這個過程裏,他彷彿回到他的出生之處,尋索生命的意義,在這裏,他與創造主重遇,並得到了「重生」(born again)的生命。他當可獲得「永生」的確據,重返永恆生命的軌迹,深信死亡只是進入另一階段的生命的前奏。

人拒絕承認神是創造主,並且不願根據衪的創造意旨履行職責,自此,人就離開了神,以自己的意旨代替了神的旨意,按神的定義,這就是罪了。罪帶來了死亡的後果,亦自此為人類帶來命運和死亡的焦慮,當人放棄神的同時,他也放棄了生命的意義,空虛和無意義的焦慮籠罩著人的心思意念。人自覺離開了生命的本源,憑自己的力量,並不能達至完全,甚而在他的本性裏常有一力量叫他不能順著美善之道而行,他因而常感受罪債與被定罪的焦慮。

人深感他需要得到「救贖」(salvation),其意義在於重尋生命的意義,並從罪債和被定罪的焦慮中得到釋放。聖經記載神以肉身來到世間,以人的身分擔負了世人的罪債。從此,人可以與神恢復應有的關係,這種關係正是神在創世以先所定意要建立的。

「救贖」這詞彙聽起來十分抽象,使人立時感受到宗教的氣味;不過,事實上救贖是一次生命的轉化,一旦人確認了他生命的支點在於創造萬物的神,他以此重建與世界、別人和自己的關係,達至起初和諧的狀態,這正是聖經所說: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,純全可喜悅的旨意。」

所以,基督徒的「喜樂」並不是憑空的製造出來,而是他們找到生命的確據,洞察生命的究竟。一些人戲謔宗教只是「精神的寄托」,若然我們了解人都具有精神的本質,就會對「精神寄托」給予高度的尊敬,正於本書的中心主題所論述,現化文明和現代人的困境,正是精神的失落。

保羅.田立克一語中的:「生之勇氣根源於上帝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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